1.园区用于农产品深加工的5000亩非农业用地指标,已经获中山市人民政府批准,进驻企业可享受市工业园区的相关优惠待遇。
2.园区种养企业及产业化要求配套的农产品深加工、流通的用地向市有关部门申请批准后,可获土地使用费的优惠。
3.企业所得税,三年内属于返还镇区财政部分,可返还企业25%—50%。
4.园区急需引进的中、高级人才或带有高新项目的科技项目的科技人员,本人可入户中山市,免收城市建设增容费,优先解决住房,并对其配偶就业、子女入学帮助解决实际问题。
5.对科技园引进项目、资金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。
6.申报各级科技项目研发经费。 |